【导语】: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乌市公安局各级户政部门及时启动“不见面”服务工作模式,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延期办等方式,全力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理户政业务的需求和困难。
一、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办事群众通过互联网登录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或手机下载“新疆公安APP”,申请办理26项户籍和疆内户籍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
具体流程:实名注册用户通过人像核验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然后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所需材料上传至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办事大厅,乌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将本人办理户籍与身份证业务所需材料原件传递给社区(村)基层组织包户干部或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将材料交给乌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或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审核办理,最后将户口相关证件及身份证上门送达群众手中。
二、扩大“邮寄办”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大学新生安全有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乌市公安局与中国邮政开通“警邮合作”模式。办理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迁移业务的群众,可通过中国邮政EMS以邮寄的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含有户口迁移地址)及本人户口簿内页原件邮寄至乌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或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审核通过后,签发户口迁移证。由乌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或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户口迁移证邮寄给群众。
在外地需要办理户籍迁移业务的群众,可以将办理户籍业务的准迁证等相关材料邮寄至乌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业务办理完结后,由办理单位将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邮寄给群众。
三、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目前,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等12个户政接待大厅均已实现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新疆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时,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同时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四、推进“电话办”
乌市警方及时公布各分县局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咨询及预约办证电话,群众可以提前一天打电话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群众可携带相关材料由社区(村)基层组织包户干部或社区民警带领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
乌市身份证办理:乌市户籍首次办证需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像核对单及本人户口簿;乌市户籍身份证的换领、丢失补领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疆内异地身份证办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乌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疆内非本市人员,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本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社区核发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学生证。
跨省异地身份证办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乌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社区核发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学生证以及本人在窗口提供的承诺书。
五、开展“延期办”
自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外省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准迁证等户籍材料,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即使户籍证件材料过期,群众持原有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也可正常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等户籍材料,因疫情原因导致群众迁移证和准迁证过期的,乌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或户籍所在地分县局户政大厅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上做延期标注,做到让群众少跑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乌鲁木齐落户条件、办理材料、地点及落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