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使用时需征得同意。
依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规定。
因此,无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的业主有部分没有参与表决或表决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但只要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的受益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参与了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可满足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条件。
拓展消息:谁可以为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均可作为申请维修资金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维修】可获乌市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查询入口/官方平台入口/交存标准/退款指南及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