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已经公布,顺利与剖腹产的待遇有所不同,详见正文!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放宽了享受待遇的缴费时限要求。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需连续缴费满24个月。明年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从2000元提高到45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7500元。
拓展消息:从事下列灵活就业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
5.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执行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2.《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乌人社规〔2021〕2号)
联系电话:0991-46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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