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为完善本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新建保〔2020〕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租赁补贴
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
二、租赁补贴准入条件
符合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在市场租赁住房,在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前可以向申请地社区申请租赁补贴。
三、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三)按照城市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群体。
四、租赁补贴申请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社区出具的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单位收入证明、申请前6个月银行对账单、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提供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2、无工作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社区出具的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个人收入承诺、申请前6个月所有银行卡对账单并做出承诺。
3、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发放明细表,申请前6个月银行对账单。
(三)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小票
五、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x人均应保障面积标准x保障人口数
(一)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二)根据我市目前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的公租房补贴标准为:
1、低保、低收入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
2、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家庭:14元/平方米·人·月。
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家庭、自宙核备案当月起至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当月的轮候家庭均可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核定,按季发放。
(一)申请
申请租赁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向申请地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初审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后,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安居广厦手机APP住房保障平台申请租赁补贴,提交申请经社区审核通过后,社区将申请材料及由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审核
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家庭,说明原因后退回申请地社区,由社区向由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未通过告知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诉。
(三)核算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的保障家庭进行租赁补贴核算,将租赁补贴发放审核表及发放汇总表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租赁补贴发放审核表及发放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同时通知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赁补贴,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保障家庭银行卡内。
七、租赁补贴管理规定
(一)已经租住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得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不得将租赁补贴用于城市低收入人员生活补贴进行发放;
(三)不得将租赁补贴用于棚改过渡期安置费进行发放。
八、本规定自2022年1月起施行,试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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