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十师北屯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自2022年4月12日正式启动,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哦!
一、申请时间、地点、对象
(一)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2日起,师市辖区范围内的团场(街道)同步开展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
(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所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由各团场(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及时告知对象并受理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着便装前往所在团场(街道)银行,先由申请人与银行签订《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由优待证开卡行或开卡行指定的照相地点为申请人进行照片拍摄。
2.银行按申请要求将电子版照片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发送到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3.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照片接收情况合理与优待证申请人预约申请时间。
4.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前往相应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
5.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可着便装前往意向申领优待证的发卡银行或银行指定的照相馆进行拍照。照片规格为:1寸白底免冠便装照,宽352像素,高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图像尺寸三分之二,人像在照片矩形框水平居中。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申请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团场(街道)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等。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请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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