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申请条件: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新财规〔2018〕16号),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当年到地处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自治区财政承担工资)就业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学费代偿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