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期很多朋友想知道采暖费收费标准,目前乌鲁木齐万嘉热力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详见正文!
采暖费收费标准:
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市计价工农〔2003〕40号》文件规定: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
采暖期供暖时间: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供暖时间为每年从10月10日始至次年4月10日止。在气候发生异常时,以市政府通知规定的供暖期为准。
采暖面积的计算办法:
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市计价工农〔2003〕40号》、《乌市计价工农〔2003〕51号》文件规定:采暖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
封闭式没有供暖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阳台不得计算供热面积;
作为经营性场所的地下室以实际受热面积征收热费,居民用地下室、冷藏室不征收热费;
多层建筑(1-6层)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没有安装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只安装供暖管线,而没有安装散热器的,按3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安装了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凡用户违反供热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拆除楼梯间暖气设备的,一律按安装暖气设备计算受热建筑面积。高层建筑(含小高层)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发改工农函(2004)7号》规定:高层建筑(含小高层)的过道、走廊、电梯间、消防通道等均不做面积扣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暖】可获乌鲁木齐/疆内部分地区停暖流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