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无法复工复产,疫情期间还要支付员工工资,因此,税务局出台了以下政策,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小微个体所得税可以延缓交。
一、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即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可获国内/新疆疫情消息、疫情咨询电话及病例密接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