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1.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窗口
2.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窗口
3.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E座二楼C1-C14窗口
4.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窗口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窗口
6.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窗口
7.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大楼中楼一楼大厅20号窗口
8.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乌市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办理入口及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