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结合昌吉市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2021年秋季实行网络报名登记招生。请各位家长悉知!
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招生相关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招生文件发布:各中小学统筹安排,2021年8月6日通过微信平台、工作群、校门口张贴公示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做好招生相关政策宣传。各学校招生网络入口二维码将在8月12日0点公布。2.家长报名:8月12日-8月18日,家长通过扫描所在学区学校二维码进入报名程序,完成资料填写及文件上传。3.学校审核:学校完成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4.学校确认:学校完成学生信息确认,汇总招生表格,统一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学位确认:8月25日-8月26日学校确定招收学生名单,网上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登记方式网上报名。
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扫描所属学区学校二维码进入报名登记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报名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参看附件2、附件3。
(三)报名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即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四)起始年级入学学位申请录取说明
1. 入学报名依据片区划分,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
2. 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根据《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招生调配安排》由片区学校统筹调配。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电话接待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家长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上传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录取,开学后需带原件由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证件,后果自负。
3.因家长本人原因而错过相应学校的预约时间,或无法提交相关资料的,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报名条件及程序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程序到所属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
1.房户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且房户一致,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缴费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自2019年起,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口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
2.房户不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房户不一致时,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派位分流。
3.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分流派位。
(1)当法定监护人一方和子女户籍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迁入昌吉市(以户口落定时间为准,持户籍页有效),可对照条件1或2,否则请对照条件3;
(2)本市房户一致:昌吉市户口,且户口簿首页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同一住所;
(3)本市房户不一致:昌吉市户口,但户口本首页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两个不同的住所;
(4)凡属昌吉市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市二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市三中: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市七中:三工镇、二六工镇)。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提供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在本市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分流派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部队或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呈报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审核;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子女页)、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以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6.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8.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9.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10.无户籍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暂缓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八)小初衔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普九花名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九)返回原籍就读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十)转学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
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2015年1月起,在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三代同堂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该学区学校就读。4.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自2019年起,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学校区域内购买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市区内学校不得相互办理转学手续;六、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只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市户籍不办理转学;其他年级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转学手续。户籍地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学校。
咨询电话
昌吉市教育局:0994-2332780;0994-2284803
监督电话
昌吉市教育局:0994-2333159;0994-2321171
昌吉州教育局:0994-2334025
附件1: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2021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昌吉入学】可获小学初中学区划分、网报入口、报名材料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