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提取公积金须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先到管理中心办理收款账户备案审核。具体可见正文。
乌鲁木齐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此业务须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先到管理中心办理收款账户备案审核。
1.单位提供:集资账户证明,集资账户证明应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号)、单位收款账号、开户行、行号、法人姓名、法人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
2.个人提供: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收款账号证明。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包含铁路系统)集资建房(统建房)可以办理提取。
(2)职工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以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
(3)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应转入集资单位收款账户,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4)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集资建房总房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乌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