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将户口落在乌鲁木齐?本文为大家带来乌鲁木齐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材料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国籍人员的,新生儿入境资料随本市居民一方护照的(即中国护照),可以出生报户。
注:如新生儿入境随外国居民护照的(即国外护照),视为外国国籍,不能申报落户。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
4.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还须提供:父母亲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办理出生登记的申请和国外的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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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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