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等,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驶证】可获驾驶证的申请与补办、驾驶证体检医院及违章扣分查询入口。